106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更新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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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依教育部1061109臺教高(四)字1060159299號來文,簡章第十一條第八點新增:學生轉學其後重讀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、年級,已申領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領,且學生就讀同一教育階段,不得重複申領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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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106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(106.11.24更新)